全國第一座公家機關合法經營的曾文水庫釣魚平台正式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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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愛倘佯在自然美景中享受垂釣樂趣的人有福了!在各界殷殷企盼中,全國第一座公家機關合法經營的湖上釣魚設施-嘉義縣大埔鄉公所釣魚平台終於開張了!鄉長陳金永熱情邀約釣魚同好前來欣賞曾文水庫的絕美風光,以及體驗水上垂釣的樂趣。

大埔鄉公所釣魚平台錨定在曾文水庫湖域中,為全國第一座由公部門合法經營的水上釣魚設施,平台面積九百平方公尺,承載量十五公噸,可同時容納兩百人,鄉公所基於舒適的垂釣環境考量,初期先規劃一百五十五個座位,元月一日起先試辦一個月,試辦期間入場券每張一千兩百元,有興趣的釣友可直接向鄉公所釣魚平台的經銷商購票,釣具也可就近向經銷者或附近的商家承租。

陳金永表示,大埔鄉位於曾文水庫水源水源保護區,雖然不利於開發,卻因此保留有山光水色的天然美景。為改善居民生活,他致力於發展觀光產業,積極向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爭取風景區開發與整建,南區水資局基於共同維護自然生態及地方發展理念,九十三年間斥資建造釣魚平台,歷經多次修建與改裝,九十五年七月移撥大埔鄉公所以公共造產經營管理,並於十二月三十日正式對外開放。

陳金永指出,大埔是國內極少數沒有工業污染的山居城鎮,景觀資源天成,可以賞蝶、觀鷹,還能探索各式各樣的原始樹種。水產部分有數十斤重的大頭鰱、草魚和烏鰡,也有遠近馳名的曲腰魚(總統魚)和武昌魚,最近也常有釣客釣獲魚虎及筍殼魚等外來魚種,肉質鮮美好吃。

鄉公所表示,目前正值魚種索餌強烈時期,到大埔釣魚平台來一趟筏釣之旅,感受曾文水庫寧靜而浪漫的湖光山色之外,也能體驗勇搏大魚的樂趣,保證不虛此行,回憶滿行囊。詳情及經銷者名冊請查詢大埔鄉公所網站 http://www.dapu.gov.tw ,或逕洽釣魚平台管理員蔡先生,電話091172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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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大埔鄉曾文水庫湖岸觀光釣魚平台試辦

一、依據本鄉鄉民代表會第18屆第1次定期大會下村考察議決案暨95年11月21日本所研商釣魚平台試辦營運協調會會議結論辦理。
二、本釣魚平台之產權,屬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以下簡稱南區水資源局)所有,由嘉義縣大埔鄉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申請許可後,以不妨礙水庫水質與安全之原則下,由本所經營,以企業管理之理念、法則治事,並接受南區水資源局監督。
三、本計畫試辦期間自95年12月30日起至96年1月30日止,並得視需要延長或縮短試辦期。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釣魚平台得暫停營業:
(一)颱風或豪大雨及其他不可抗力之災害。
(二)經南區水資源局或本所通知需配合重要公共工程施工。
(三)發生災害搶險或施工搶修時。
(四)曾文水庫水位降至一百八十公尺以下時。
(五)平台附近設置之水質取樣點其中一點以上採樣水質顯示有優養化者(卡爾森指數超過五十)。
(六)釣魚平台設施損壞,有危及遊客安全之虞時。
(七)相關設施之廢水經檢測水質未符合放流水標準者。
(八)其他重大事項。
五、試辦期間由本所聘僱管理員及服務員各一名、救生員二名,負責環境清潔、設施管理、遊客安全維護、管制及服務等相關事項。
六、本釣魚平台僅供釣魚、觀光之用,嚴禁非經本所核可之船舶停靠或運送物品。遊客所攜帶之物品如有遺失或損毀,本所概不負保管暨賠償責任。
七、遊客應向本所指定之售票處或經銷者購票。
八、售票處為本鄉大埔村205號,經銷者則依本計畫第九點規定受理登記及審核後,由本所另行公告。
九、經銷登記:
(一)凡實際居住本鄉年滿20歲以上之民眾(每戶以一人為限),均可於規定時間內,向本所民政課辦理經銷登記,登記表格由本所另訂之。
(二)為利於管理及保障釣魚平台設施安全,登記者須繳納執業保證金新台幣3萬元整,如因人為因素導致設施毀損時,本所得依法求償或扣抵保證金,如拒不賠償或保證金不足支應時,則註銷其經銷資格,且未清償前不得再申請經銷登記。
(三)經銷者退出經銷權或本所結束試辦計畫時,無息返還執業保證金。
十、入場卷銷售:
(一)本釣魚平台入場卷票價面額每張新台幣1200元整。
(二)凡登記在案之經銷者,依票價面額5折現金購票;本鄉鄉民持有身分證明者,依票價面額7折現金購票,每人限購一張;本鄉以外各機關團體20人以上者,依票價面額8折現金購票。
十一、營運方式:
(一)購票及劃位:
1.售票時間:每日上午11時至下午15時(不含例假日及國定假日)。
2.劃位時間:每日上午11時至下午19時。
3.購票人應於售票時間內,持售票處開立之繳費單至本所指定公庫(嘉義縣大埔鄉農會)繳費後,憑收據取票。
(二)座位編排:
1.以遊客到場之先後順序,依釣魚平台分區及格位依序劃位,並應對號入座。每張入場卷以一個格位為限。
2.為利於空間利用,以跳號方式編排座位,第十點第二項所稱之團體則不在此限。
(三)入、出場規定:
1. 遊客往返釣魚平台從事相關活動時,應搭乘本所指定之合法交通船舶。
2.接駁之交通船舶每隔2小時開航一次,遊客入、出場時間亦同。
3.遊客應遵守本釣魚平台使用時段,如需延長者,應先經本釣魚平台管理人員同意,並繳納延長時段之使用費。
十二、如因本計畫第四條所訂特殊事故而暫停營業時,本所得通知購票者改期,無法改期時無息退還所繳納之費用。
十三、下列人員進入釣魚平台,經業務課陳報核可後,得免購票:
(一)南區水資源局稽查人員或執行公務之人員。
(二)本所相關業務人員或經本所專案核可之人員。
十四、遊客應以假餌垂釣並不得使用人工飼料或其他污染水源之誘餌。
十五、遊客進入釣魚平台應注意事項:
(一)進入本釣魚平台者得由管理人員進行酒測,超過標準者不得進入。
(二)遊客應填寫基本資料並須將當日票根留存備查,遊客之基本資料工作人員應予以保密。
(三)使用者應愛惜並維護釣魚平台相關設施,未經本所同意,不得任意變更或破壞,如有違反而造成意外事故或毀損時,行為人應負擔一切法律責任並賠償損失。
十六、本釣魚平台嚴禁下列事項:
(一)攜帶或使用軍械、危險物品及其他違禁品。
(二)非法竊取湖中孳生魚、蝦或貝類。
(三)聚賭、酗酒、有自殺跡象或其他妨害公眾安寧、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行為。
(四)其他本所認定應予禁止之事項。
有前述情事發生時,本所得禁止或驅離違反者及相關人員,並依相關法令辦理。
十七、遊客因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之事故、不遵從本釣魚平台管理人員之指示或違反本計畫暨相關法令等而致傷亡,本所概不負一切法律及賠償責任(保險賠償除外)。
十八、違反本計畫之規定或不遵守本釣魚平台管理人員之指示造成本所損失者,得視情節輕重依法辦理,並求償一切損失。
十九、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依水利法、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經濟部水利署南區水資源局曾文水庫湖岸釣魚平台使用許可書及其他相關法令辦理,並得隨時檢討修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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