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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週六 10月 24, 2009 »

一、目的
鼓勵遊客大阿里山地區旅遊,以促進大阿里山地區觀光發展及短時間內儘速帶動大阿里山旅遊熱潮,重建遊客旅遊大阿里山信心,並恢復大阿里山觀光業者之生計。
二、獎助對象:
本處轄區內之合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
三、實施期間:98年10月24日至98年12月31日。
四、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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