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阿里山系的塔山景觀山谷下為來吉、豐山及太和村。
一、目的
鼓勵遊客大阿里山地區旅遊,以促進大阿里山地區觀光發展及短時間內儘速帶動大阿里山旅遊熱潮,重建遊客旅遊大阿里山信心,並恢復大阿里山觀光業者之生計。
二、獎助對象:
本處轄區內之合法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經營者。
三、實施期間:98年10月24日至98年12月31日。
四、申請程序:
(一)每次接待個別旅客五至八人,應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至嘉義地區,且前往本處轄區從事二天一夜以上旅遊住宿行程者,由本處獎助新臺幣一千五百元整。
(二)應由受獎助對象於活動日三天前,檢具申請單 (附件一),向本處提出申請核可。本項申請至遲於98年12月28日前向本處提出申請完成,並應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31日前完成住宿。
(三)前項獎助依申請時間為準,決定其獎助先後順序。
(四)受獎助對象應依申請內容確實執行,並於行程結束翌日起三天內,檢附住宿旅客名冊(附件二)及領據 (附件三),向本處申請核撥獎助款。
前項申請需至遲於98年12月31日前向本處申請核撥。
五、檢具資料:
(一)受獎助對象應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定文件影本。
(二)受獎助對象所提資料,應含住宿旅客從出發地至嘉義地區之大眾運輸車票票根正本或影本、在嘉義站(高鐵、火車、客運均可)及住宿地點合照照片各乙張。資料經本處核對無誤後,將獎助經費撥入受獎助對象帳戶。
(三)受獎助對象如有虛報或浮報之情事經查獲者,本處不予發給或追回該獎助經費及依情節輕重對該其停止本要點之一切獎助,並停止本處所提供之其他獎(補)助一年至三年,並將依相關法律究責。
六、本次獎助總次數以3850次為限,額滿不再受理申請。
七、其他注意事項:
(一) 申請之遊客設籍於本處轄區內或為受獎助對象之直系親屬者不能申請獎助。
(二) 以本處2594406傳真專線預約,預約時間每日上午09:00至 16: 00止,且以傳真時間為先後順序標準,以本專線傳真機時間為準,上述時間內以外送件不受理。
(三) 為避免預佔額度,臨時取消預約達2次以上,本活動停權一週。
(四) 搭本處委外經營接駁車之遊客期住宿不接受重複補助。
(五) 本案依業者申請遊客住宿14日前開放預約,3日前結束預約。
例如:10月21日可預約10/24~11/4名額
10月22日可預約10/25~11/5名額
10月23日可預約10/26~11/6名額
10月24日可預約10/27~11/7名額
10月25日可預約10/28~11/8名額
10月26日可預約10/29~11/9名額
以此類推
資訊來源 阿里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http://www.ali-nsa.net/chinese/03event/03activity_view.php?bull_id=4770
| 預覽 | 附加檔案 | 大小 |
|---|---|---|
| 申請單及住宿遊客名冊 | 40.5 KB | |
| 領據 | 19.5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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